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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供地新政 民宅也可从事旅游经营

  • 发布时间:2016-04-13 14:1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安徽省《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明确增加土地供应发展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产业。

  根据《意见》,淮北和沿淮地区今后在增加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时将相应减少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江淮和沿江地区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压缩工矿仓储用地比例,提升服务业和生态休闲用地比例;皖南和大别山区将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促进生态旅游及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对二次产业将持续降低工矿仓储供地,压缩产业链短、科技含量低项目供地,大力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用地;对三次产业,将主要增加住宿餐饮、信息服务、商贸流通、快递、科研和技术服务等供地。此外,《意见》明确,省内开发园区未来将增加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生态休闲用地比例,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意见》还明确,我省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要求市、县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制订、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新的基准地价公布前,科教、服务、公用设施和公益性土地的基准地价可暂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执行。《意见》同时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乡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等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餐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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