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拟对库存严重地区停止供地 土地收入分化严重
- 发布时间:2016-04-13 07:23: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近日,湖南省发布《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去库存10条措施,其中提到,对“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停止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和供应。”无独有偶,4月11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也下发通知,要求对库存严重的地区,停止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表示,“压缩土地供应规模是地方房地产去库存的主要方式之一。地方政府对库存严重区域提出更严的要求,有助于其根据当地实际,实现供地和去库存等的匹配。”
去库存力度明显加码
在今年1月7日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明确表示,对于房地产库存较多的地方,要减少乃至停止商品住宅供地。
在这个政策导向下,今年2月,辽宁省政府即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15条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二条措施便是“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而在4月11日的通知中,辽宁省则直接要求——对于库存严重的地区,停止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从“暂停”到“停止”,辽宁省的楼市去库存政策力度明显加码。
值得注意的是,除辽宁外,江西、重庆、湖南等地也提出了通过控制土地供应来化解楼市库存的举措。今年2月,江西省在下发的《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继续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
4月8日,湖南省发布《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来看,各地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8~12个月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50%;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20%;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停止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和供应。
在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李锋看来,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过量投放土地,是造成目前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大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表示,“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对于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是有积极作用的,如果不把土地供应控制住,去库存只能是一句空话。”
严跃进也向记者表示,“控制库存严重地区用地供应是去库存的主要手段。各地的细化方案,能够让相应县市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供地状况,进而实现供地和去库存等的匹配。从实际情况看,一般各省经济实力排行前三的城市,后续可以增加供地,排名后几位的城市则要相对谨慎。”
土地出让收入分化严重
控制土地供应固然不失为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的一招“必杀技”,但某些地方政府也或将因此而面临土地出让收入的减少。对于部分对土地财政依赖度达到70%甚至80%的地方政府来说,这将为其带来很大的财政压力。
4月5日,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显示:2015年,全国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33657.73亿元,同比下降21.6%。全国土地出让面积22.14万公顷,同比下降18.6%。此外,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房地产业对财政收入贡献率研究》报告也显示,2015年房地产“五税”总收入约为13315.8亿元,较2014年下降3.6个百分点,近15年来增幅首次由正转负。
实际上,与一线城市和二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分化对应的是,多数二三四线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前述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大连2015年土地出让收入下降56.4%、宁波下降54.1%,但深圳则增收达36.9%。
对此,严跃进向记者表示,“越是经济基础不好的城市对房地产的依赖度就越高。去库存不力的地区,土地需求也少,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应地就少。此外,在库存严重地区,即使能够出让土地,由于价格下降,供地的经济意义不佳,还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