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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虐童案判决难服众 专家:法院量刑或涉嫌越权

  • 发布时间:2016-04-13 13:18:00  来源:中国网  作者:周奕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网4月13日讯 据韩国媒体4月12日报道,韩国一对30多岁的父母长期虐待7岁幼童致其死亡。为掩盖罪行,他们将尸体肢解后藏入冰箱数年。该幼童由于遭受长时间监禁和饥饿,死亡时体重仅为18千克,相当于4岁幼儿体重的平均水平。

  这对父母受到了怎样的处罚?什么程度的处罚才能够偿还他们犯下的罪行?韩媒认为,迄今为止韩国国内对虐待儿童案件的判决往往不能服众。

  以2013年韩国蔚山继母虐待女童致死事件为契机,2014年9月起韩国开始实行“儿童虐待罪行相关特例法”,强化对虐童案罪犯的处罚力度,规定凡虐待儿童致死者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实际操作中能否真正做到强化处罚力度。事实上,除了少数几个受到广泛舆论关注的大型案件之外,其余一般性案件的判决往往不能达到期待水准。

  参考韩国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制定的判决标准,儿童虐待致死案件的建议量刑为四至七年有期徒刑,有减轻事由可缩减至最短二年六个月,加重处罚最长也不过九年。量刑委员会制定的最高量刑标准比法律规定的更低,其中基本处罚标准四至七年有期徒刑相当于抢劫致人受伤时的量刑水平。

  韩国成均馆大学法学研究院教授卢明善(音译)指出,“像我国(指韩国)一样不遵守法定刑的国家很少。法官如觉得法律规定量刑过高,应通过听取民意修改法律。而现今法院自作主张降低量刑标准,做出不痛不痒的判决,这是明显的越权行为。”

  对虐童案的错误认识也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父母,那么嫌疑人被拘捕的比率仅为14.8%。审查处分结果中推迟起诉所占的比重最大,为35.8%;其次为不起诉,占12.7%。这表明将近一半的嫌疑犯甚至不用去法庭。有评论指出,韩国虐待儿童事件中80%以上是父母所为,这是因为韩国社会存在重视父母对子女的权利而忽视儿童保护的倾向。

  此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被害儿童往往不能及时与父母分离。专家认为,一旦罪行被认定,就应立即让被害儿童离开加害者。实际上,韩国超过70%被发现遭受虐待的儿童仍要回到原来的家庭中去。

  更大的问题体现在放任不管和精神虐待方面。身体上的虐待起码会留下伤口,因此被害儿童有较大可能性会获得外界帮助,从而让加害者受到处罚。但精神上的虐待因为较难被发现,加害者受到处罚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现如今韩国非暴力虐待事件逐渐增加,占儿童虐待事件总量的60%以上。(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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