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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

  • 发布时间:2015-11-04 01:31:50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各地方案调整了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并对薪酬水平进行了限高。对于任期激励收入,各地则普遍规定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并划出了30%的“红线”,即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多地还强调,“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增加任期激励收入

  随着《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国企薪酬等改革正加速推进。

  记者注意到,近期,山西、四川、黑龙江等多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相继对外披露,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广东、浙江、山东、湖北、贵州、云南、江苏、河北等地,目前已经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1个。

  观察各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其薪酬结构均进行了调整,由此前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设置任期激励收入,既是为了激励国企负责人在任期内干出漂亮的成绩,防止“亏损仍拿高薪”,也是为了减少国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的短视行为,促使其更加注重企业短期和长期利益的统一。

  薪酬水平限高

  观察各地改革方案,一方面是调整薪酬结构,另一方面则是对薪酬水平限高。无论是对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还是任期激励收入,各地都进行了封顶。

  对于基本年薪,各地的方案提出,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或者不超过2倍确定。

  对于绩效年薪,各地提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并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其中,广东提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山西提出,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湖北、山西则进一步明确,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对于任期激励收入,各地则普遍规定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并划出了30%的“红线”,即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此次改革是否会导致国企普通员工的收入也随之下降?对此,多地都强调“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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