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化安置的金华实践
- 发布时间:2016-04-13 04:29:49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老张选择货币补偿,先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
85万元×10%=
8.5万元
则剩余的购房券为27.75万元。但这笔钱不能完全分到老张手上,而是要扣除15%的房券补贴部分,最终可退还补偿款24.13万元。算上之前的8.5万元奖励,老张还多出了32.63万元
假设老张被征收房屋
评估价值为85万元
老张6个月内在金华市本级范围购买了一手新建商品住宅
老张将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部分,置换为购房券,
购房券面值为85万元×(1+15%)=
97.75万元
那么,购房券支付房款97.75万元,老张只用补足2.25万元。算上之前的8.5万元奖励,老张还多出了6.25万元
浙报制图:陈仰东
假设老张买的
新房价值为100万元
假设老张买的
新房价值为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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