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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守重”企业由认定变公示 失信恐致称号被撤

  • 发布时间:2016-04-06 19:2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杭州4月6日电(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李晨虓)6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2016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已于3月底启动。与往年不同,“守重”活动已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在公示阶段,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守重”称号将被撤销。

  “守重”即为“守合同重信用”。该活动已在浙江开展30年,拥有“守重”称号日益成为企业参与竞争的加分项目,也是浙江企业走出省外,参与全国经营活动的准入门槛。

  截至2015年底,浙江省共有“守重”企业13263家,其中总局公示233家,AAA级“守重”企业2415家,AA级“守重”企业5199家,A级“守重”企业5649家。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工商局于今年初对原有的守重企业认定办法进行改革,于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依据《办法》,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公示期两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可以在交易、招投标等活动中出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证明其信用状况,也可以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

  然而“守重”企业的称号并非一劳永逸。记者了解到,在执行公示期间,企业有如隐瞒真实请款、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其“守重”称号将被撤销。

  例如,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纺织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撤销“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守重”单位的产生方式由认定命名向社会公示转化,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相关信息,既让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经营行为,也给予企业打造形象的窗口,使“守重”活动更加科学、透明、公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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