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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买存量商品房当安置房拟每套奖励8000元

  • 发布时间:2016-04-02 09:3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华商报讯(记者 陈琳)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日下午召开,副省长庄长兴出席并讲话。据悉,为鼓励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我省将出台资金奖励政策。同时,省上支持西安市试点棚改货币化“房票”安置办法,拟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推广。

  今年全省实施棚户区改造28万套

  省住建厅厅长杨冠军介绍,去年我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任务,全省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48.5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8.89万套,基本建成53.4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1万户,完成投资876.7亿元。据住建部统计,我省基本建成量居全国第一。

  今年全省实施棚户区改造28万套,杨冠军说,今年棚改“硬骨头”项目越来越多,主要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占比大,征收对象期望值过高,造成个别项目进展缓慢;部分棚改项目未能严格执行城市规划,造成容积率过高,绿地面积不足等问题存在,省住建厅将强化对应措施,并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虚报开工量的,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

  1月1日后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或将享补贴

  去年棚改中,我省有12.82万户选择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率44.38%,高于全国29.9%的平均水平。货币化安置是指在拆迁住宅房屋中,拆迁人将应当用以安置的房屋按规定折算成安置款,由被拆迁人选购住宅房屋自行安置的方式。据悉,到今年2月底,我省商品房待售面积超过4600万平方米,而棚改货币化安置是房地产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

  今年我省要求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力争达到80%。为提高这一比例,拟对已列入全省棚改计划,在今年1月1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的被征收人,给予每套0.8万元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将于近期印发。

  西安被征收人可拿“房票”自行买房

  庄长兴特别提到,今年西安市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试点推行棚改货币化“房票”安置,下一步可根据试点情况推广。

  “房票”是征收人给予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而房票安置,就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政策。举个例子,甲先生的房屋在棚改中被征收了,他承诺选用货币化安置方式,那么比照应安置的房屋折算成货币价值,征收单位将相关价格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甲先生,然后甲先生就可以拿着“房票”自行去找参与“房票”结算的房产开发企业购买自己中意的商品房,根据购房价格多退少补。

  据西安市城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西安主要采取“直接货币补偿、政府集中团购商品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即房票安置做法)”三种方式,直接货币补偿见效快,但财政即期支付压力大,不能有效帮助消化商品住房库存;政府集中团购商品房,落实任务快,但统一购买的商品房因存在地段、户型、楼层上的差异,不易定价,也很难使绝大多数群众都满意。“房票”的做法能弥补上述短板。

  对存在配套不到位无法入住等问题的项目将曝光

  此外,我省已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入住”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列入对各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地降低准入门槛,将在本地就业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实行预分配制度,对竣工交付尚未分配的项目,即刻启动配租程序,让保障对象早日拿到钥匙。

  庄长兴还指出,省上将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办法,出台新的奖惩办法,对棚改任务重、进度快、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等工作突出的市县予以土地、资金等奖励。

  对资金土地不落实、建设进度缓慢、开工多年不能竣工、配套不到位无法入住、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进行曝光,接受社会质询,还要对相应的市县政府负责人约谈,限期整改。对棚改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挪用资金、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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