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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1宗私募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

  • 发布时间:2016-04-01 16:42:4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日表示,近期,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涉及有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

  私募基金公司违法案中,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上海喆麟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王某某实缴出资额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低于100万元。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38条规定,上海证监局责令喆麟基金改正,并予以警告,并处于定格罚款3万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于顶格罚款3万元。该处罚是证监会首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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