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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意见

  • 发布时间:2016-04-01 09:35:04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杨剑峰

  福州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银监局近日出台《福建银监局关于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十条意见,要求主要涉农银行业机构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三农”金融债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有效拓宽支农资金来源,增强支农服务实力。

  意见提出,主要涉农银行业机构要完善符合涉农业务特点的决策和审批流程,单列涉农信贷规模,健全向“三农”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三农”金融债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有效拓宽支农资金来源,增强支农服务实力。

  据了解,2016年福建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工作保持良好态势,到2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1534.69亿元,比1月增加67.44亿元,比年初增加209.60亿元,同比增长9.80%。其中,加大对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支持设施农业企业17152户、106.44亿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含社员)13518户、23.22亿元;支持农户集约化经营贷款18331户、45.7亿元。加大创新力度,省内银行业机构大力拓展林权、茶权、果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拓展海域使用权和船舶抵押贷款业务,试点推广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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