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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打感情牌、许诺高收益

  • 发布时间:2016-03-30 14:29:36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各省区市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非法集资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立案年均2000多起,涉案金额200亿元左右。

  非法集资活动的频繁发生和蔓延势头,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非法集资活动带有哪些特征,怎样识别防范,仍需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搜集整理了最近几年来国内各地发生的几起典型非法集资案例,希望读者能通过这些案例得到警示,避免自己掉入披着不同外衣的非法集资陷阱。

  1、年息15%投资生态农业?实则是庞氏骗局

  宁波百余老人养老钱打水漂

  2012年,宁波百余名老人陷入了辽宁鼎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手策划的疑似“庞氏骗局”(借新债还旧债)中。

  宁波G女士60多岁,退休后最大的愿望就是身体健康、生活开心。2012年2月7日,刚过完春节,她在一个买保健品认识的朋友介绍下,参加了鼎旭公司的投资介绍会。据G女士描述:“当时在会场一名四五十岁的中年男子先介绍了鼎旭公司的情况。他说该公司是辽宁省农业龙头企业,经营食用菌深加工,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而且还有美国公司合作,不久就准备上市”,“当时他把鼎旭公司吹得天花乱坠,说钱投进去,年利息高达15%,一月一结,我被他说得动了心,而且介绍我过去的朋友告诉我,她也投了不少钱,于是我当场就拿出了5万元,签了投资协议”。

  2012年年中,接群众举报后,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局联手盘锦市局经侦支队,一举破获了辽宁鼎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特大非法集资案件。2014年5月,该公司宁波分公司的2名负责人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宁波海曙法院受审。最终,海曙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以借款投资“安娜苏”为幌子 其实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烟台非法集资涉案资金4.5亿

  烟台市芝罘区居民范文峰于2012年3月16日注册成立烟台小军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设在烟台市芝罘区华达大厦22楼。

  该公司以经营香港陟峰有限公司、香港好合宜餐饮有限公司、国际奢侈品牌安娜苏等产业为旗号,以签订借款协议为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集资。

  小军投资公司以三个月或六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签订协议收益为月息6%,吸引众多群众将大量资金投入该公司。

  案发后,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共接到750名群众报案,涉案金额达4.5亿余元。公安机关查询了范文峰在烟台21家银行的资金情况,冻结了范文峰的银行账户资金718.9万元;冻结了范文峰的广发证券股票账户资金568万元,现累计冻结资金1280余万元。另外,还追缴港币10万元、黄金2600克,银条10公斤、悍马车1辆、劳力士手表1块、彩金项链2条。

  3、运营租赁体验店声称投资回报高达47.5%

  广东邦家非法集资案

  蒋洪伟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在广州注册成立广东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这些公司表面上做的是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实际上根本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蒋洪伟等人集资诈骗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兜售公司会员卡,声称每季度可获得年利率16%至30%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便可收回本金;二是谎称区域合作,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或者代出租被害人出资购买的汽车,标榜可以获得相当于本金25%至47.5%的投资回报,并保证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三是以年利率30%的条件,与被害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吸引被害人投资。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蒋洪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

  案件警示

  通过以上案例,相信读者能初步了解到非法集资活动的特征,可是,如何准确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很多读者仍然不清楚。为此,记者通过这一领域相关规定和定义了解到,民间借贷是指在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之外的借贷行为,与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业务是相对而言的; 而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一种行为,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分别是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其中,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民间借贷是有特定对象的,而非法集资是不特定的。利诱性是指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而公开性指的就是非法集资在集资过程中对社会公众进行的公开宣传。”一位金融行业人士指出。他说,民间借贷在法律上没有禁止,非法集资则是国家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民间借贷是有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的,比如一个小微企业主,他在创业初期为了解决资本金的需要,会通过地缘、人缘、血缘关系来筹集资金,说白了就是找亲朋好友借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的扩张,在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由于正规渠道的资金无法满足需求,他有可能铤而走险寻求其他渠道来募集资金,民间借贷在这个时候就演变成了非法集资。”

  以老年人为主要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以高回报为诱饵,以投资、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让老年人多年的积蓄化为乌有。因此,中老年人在面对这些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之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让子女或朋友帮助分析、辨别,要听取他们理智的建议,千万不要盲目从众。本刊记者张璐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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