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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市这样防控非法集资

  • 发布时间:2016-03-30 14:29:36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高发的非法集资案,国内各省市都根据本省本市自己的特点,推出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制度和规定。综合整理 记者冯云云

  广州:建非法集资“黑名单”

  今年2月底,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处理非法集资考评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根据《意见》,广州将建立完善责任机制,从基层政府主体负总责和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两个层面建立负责制,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市区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意见》指出,将建立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通过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记录,将拒不接受风险提示、拒不整改风险隐患、拒不落实政府监管指令的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列入非法集资“黑名单”。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和人员被列入黑名单了,不只是公开那么简单,而是会处处受限制,没有办法再继续从事非法经营。

  北京:设举报非法集资奖励

  与广州让基层政府总负责的思路,北京最近出台的一项制度,则有点“全民”打非的意思。

  为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北京市将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并充分发挥12345(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和打非随手拍举报作用。

  2月6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北京市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搜集非法集资线索。《办法》提出,北京市打非办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建设完善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通过拨打12345或“随手拍”的方式检举揭发可获得奖励。

  河南:积极兑付可从轻处罚

  今年2月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根据新规要求,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注重挽回损失相结合,要贯彻宽严相济,体现区别对待,打击与保护并重。

  河南省出台的新规指出,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给付分红或者利息的方法,向单位内部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但目前尚能正常经营,基本具有兑付能力的企业,应建议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法律手段监督其尽快清退集资款项。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已经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如果经过综合评估认为尚有复苏可能,应协调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同时加强管控,引导集资参与人与企业签订分期还款协议,逐步清退集资款项。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有可能符合返还集资款项的,可以暂缓刑事立案。对于能够积极筹集资金,并在立案前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兑付集资参与人,后果不严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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