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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非法集资多出现在哪些领域?

  • 发布时间:2016-03-30 14:29:33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社会在发展,非法集资的作案方式也随之花样翻新。

  记者从山东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除了传统的非法集资手段,近两年省内的非法集资案主要集中出现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三个领域。

  以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成为了新的重灾区,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等高新技术,采取网络化手段作案也成为新趋势。 记者冯云云

  投资理财领域成非法集资案高发区

  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手中有了一些闲钱,传统的储蓄方式又不能满足自己投资增值的需要,同时因为缺乏投资知识,对股市、期货市场等投资渠道的风险性存疑,迫切的想寻找一种收益高又稳定的投资方式。

  非法集资正是钻了这一空子,承诺高额回报利益,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是所有非法集资案件的“最大共性”,这一共性,在很多投资理财机构的宣传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资料显示,山东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理财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占比最高。

  据了解,这类公司往往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融资活动,常见的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股权投资等。一般而言,这些公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或保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省内的这些投资理财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高档写字楼或住宅小区密集的地方,门面装修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但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以承诺高额回报、保证本金收益、现场返现送礼等为诱饵,迷惑公众,吸收资金。

  市场鱼龙混杂 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

  除了传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向网络转移的新趋势,在这其中,缺乏行业规则的P2P平台最是鱼龙混杂。

  国内一网络研究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末,国内出现问题的P2P平台共2133家,且数量还在持续上升,问题平台占总平台数的比例已增至55.6%。

  记者了解到,P2P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P2P贷款不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业务往来都在网络平台上完成。近两年,省内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攀升较快,风险迅速蔓延。

  据了解,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道,P2P网络借贷机构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不能提供担保,不能归集投资者资金,不能开展借贷业务。P2P的本质,就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要警惕“平台担保”、“保证收益”、“无风险”等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息招揽农民存款

  此外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居民投资渠道增加,还有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一些公司开始进攻农村市场,非法集资活动在农村较为猖獗,有专家甚至预言,农村或许成为未来非法集资新动向、新趋势。

  农村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是以农民合作社的形式进行。农村合作社本是历史名词,但是近年来为顺应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农民合作社这个历史名词又重新焕发生机,也因为这个形式能够帮助农民克服个体经济的局限,因而成为当下农村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新形式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内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仿照银行外观设立营业网点,通过代办员、业务员广泛吸收农民存款,高息放贷赚取息差,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负责人“跑路”等问题后,农民的辛苦钱往往血本无归,严重影响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在这里提醒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朋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制、封闭性的组织,不允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吸收资金,不允许对外吸储放贷、高息揽储,也不允许以吸收资金为目的把与合作社没有业务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吸收为成员。

  此外,记者了解到,从全国情况看,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年来持续高位运行,私募股权投资类案件风险快速上升,对于这些领域的风险,投资者也应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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