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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单私募法律文书 南京律所造

  • 发布时间:2016-03-28 00:01:46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金证券记者 管伟

  今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新规,新入行的私募在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3月21日,国内首份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成立批文出炉,《金证券》记者了解到,为这家私募基金公司做法律文书的是南京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意外成了第一

  今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新私募申请备案、老私募发产品,还有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时,都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一句话,没有法律意见书,没发过产品的别想发产品。

  盈科南京律师所孙灏律师告诉《金证券》记者,赶巧了。这家私募基金公司正好于今年2月5日工商设立,因为有了新规,因此该私募就委托他和钱前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大概是2月25日左右做好,递交进去,3月21日,我们获得消息已经在中基协网站上公示获得通过。”孙灏告诉记者,在递交材料的时候,他们也没想到这会成为中国第一份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材料。

  参照新三板法律意见书

  孙灏律师向《金证券》记者介绍,在给私募基金做法律文书的时候,他们参考了中基协的14条规定,另外还参照了新三板法律意见书的一些规范,按照正常的标准表述清楚。

  他告诉记者,为了审核私募基金的资质,他们多次跑到上海实地考察,审核私募基金的现场办公场地、人员设置、硬件设置等,此外,对于人员的基金从业资质、过往从业经历等也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孙律师说,“总体感觉,私募法律服务意见书的难度不是很大,比新三板的法律意见书难度要低很多。”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根据公开披露信息,这家私募基金的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而实缴资本为0。

  孙律师解释说,因为该公司是新注册,银行账号还没有申请下来,所以没法实缴资本,但是几个股东都给出了合理解释并作出承诺,如果公司业务需要资金,会及时补足。

  “关于公司的注册范围问题,虽然后来有一些新规定,但当时申请时并没有明确,这或许是获得通过的原因之一。”孙律师说,以后律师事务所在出具私募法律意见书时,肯定也会越来越严格。

  建议公司名字备注“私募”

  对于大家都在关心的为私募基金出具法律文书的费用,孙灏律师向《金证券》记者透露,因为该客户此前与律师事务所有长期合作,所以属于中档收费。具体多少,孙灏表示不方便透露。

  通过参与中国首单私募法律文书,孙灏律师颇有体会,他建议,私募基金注册成立时,在经营范围中有投资管理就不要有投资咨询,因为根据监管层要求,从事买方业务就不能出现卖方业务。

  此外,私募基金在注册时,公司名字最好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私募字样,这样让人一目了然,一下子就能明白公司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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