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掀跨境电商整合潮
- 发布时间:2016-03-25 07:0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跨境电商新税制千呼万唤始出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昨日晚间发布消息称,我国将自4月8日开始实施跨境电商进口新税制,该税制较之前业内的传闻几乎无变动。
在多位跨境电商行业从业人员看来,新税制下,跨境电商平台将进入规范化、机制化、规模化的高速发展轨道,但部分电商平台模式将失去政策红利,行业整合可能会提前到来。
跨境新政落地
跨境电商新税制4月8日将正式推行的消息得到确认。三部委昨日晚间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显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由原来征收行邮税改为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此外,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还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应对监管难题
政策与资本红利不断的跨境电商行业终于迎来专属税制。
上述三部委发布的消息提到跨境电商税制改革的原因在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虽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
除上述原因外,应对当前监管难题也是跨境电商新税制出台的直接原因。在此前国新办举行的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有关情况政策吹风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张骥介绍表示,跨境电商B2C模式所产生的订单金额有限,但清单非常多,且是碎片化的,如果进口B2C模式规模越来越大,监管成本会非常高,而且也很难监管。
来自海关的数据显示,2015年1-11月跨境电商B2C模式进口规模为145亿元,7个试点城市的统计数据显示,进口规模22.3亿美元,验放的清单总数是9598.89万票。
行业整合在即
跨境电商新税制出台后海外商品价格上涨首当其冲。北京商报记者计算发现,新税制施行后,母婴、食品品类将多缴税,从原来应缴商品价格10%的行邮税提升为征收11.9%的增值税;单价不足100元的化妆品品类需征收50%的行邮税,因为税额未超过行邮税起征点50元,故享受免税政策,但税改后,该品类将征收17%×70%=11.9%的增值税和30%×70%=21%的消费税。
价格上涨外也将引发曾经群雄逐鹿的跨境电商行业整合大幕。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权威人士表示,新税制时代到来,过度依赖保税备货模式的跨境电商在短期内受到的影响明显。低客单价爆款规模化运作的模式会在短期面临价格上涨压力,而其用户群又是对价格比较敏感的客群。“那些只采用保税备货模式进口的跨境电商玩家,尤其是小玩家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转型一般贸易进口或阳光直邮模式或许是该类型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随着保税区的优势变得不再明显,阳光直邮的比例将增加,海外仓的布局也变得更加重要。在另一位不愿具名的跨境电商平台负责人看来,新税制对直邮体系的影响相对较小,但直邮的碎片化组织模式难度巨大,无论税制如何调整,直邮物流和供应链组织上的全链条整合能力短期很难打造。未来对各大电商平台而言如何在供应链的组织上平衡各种备货模式将是一大考验,这可能将促进行业新的模式和格局的诞生。
记者 李铎 孙麒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