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类项目纳入医保 医养结合再下一城
- 发布时间:2016-03-24 08:16:1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康复类项目日益成为老年人需求集中的服务种类,然而,这部分项目一直未能纳入各地医保报销却给老人享受此类服务设下了无形的门槛。日前,人社部、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各地将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还应当继续保留,进一步为医养结合全面铺开清障。
医养结合重要一环
不可否认,康复服务一直是老年人需求十分集中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少老年人甚至在整个晚年期间都需要依赖这项服务提高生活质量。近年来,我国频繁出台政策鼓励发展的医养结合产业模式中,康复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环。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部门去年公布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发现,有关康复的内容在文件中占据了不小的比例。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甚至被列为了医养结合机构需要保障的首要基本职能。而在建立医养合作机制方面,《意见》也多次提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养老联合体等都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康复相关服务,养老机构还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当时就提到,各地要落实好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本次《通知》中‘兑现’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20项康复项目,除了个别专门应用于儿童的项目之外,其他都是老年人相关康复医疗服务中最常用、最基本的项目,能够集中满足大量老人的康复需求。”北京老年医院老研所常务副所长宋岳涛表示。而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在解读《通知》时明确表示,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等康复项目就是主要适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
自费康复难以承担
“对于老年人来说,康复的需求非常普遍,尤其是医养结合全面推开后,医院和养老机构提供的康复服务之间不再有明确的界限,长时间、专业的康复服务如果完全自费的话,高昂的价格是令很多老年人难以接受的。”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老年健康服务业分会会长缪志华表示。有医养结合机构康复科从业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针对老年人的康复服务价格高低不等,而且因为康复大多要经历十分漫长的过程,这一领域中动辄几万元的开销并不少见。即使目前已有部分康复服务纳入医保范围的北京,能够报销的种类也仅包含骨科疾病、神经损伤康复两大类,老年人常见的心脏病导致的心功能康复、呼吸系统疾病导致的肺功能康复等都仍需要自费解决。
业内表示,其实,康复服务能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是否选择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北京商报记者在走访多个医养结合项目时发现,不论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还是与养老机构合作的医疗机构,康复服务基本都是它们的主打项目之一,但由于这类服务大多都不能走医保报销且费用较高,所以老人大多数只愿意选择能报销的急救、开药等医疗服务种类,或者大多由养老机构免费或低价提供的体检等项目。可见,医养结合全面推开一定程度上是受制于康复服务能否走医保报销。
商业保险、基金管理“补位”
不过,医保毕竟不能涵盖所有的医疗服务,上述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有不少老人需要的康复服务是持续多年甚至终身的,而且还要配合各种不同的药物、辅具进行,即使部分服务今后能报销,但是要更有针对性地满足老人的康复需求,不能完全依赖基本医保解决所有问题,配合商业养老保险扩大保障面还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由于近期常有媒体报道称部分地区存在医保基金缺口等问题,《通知》出炉后,社会上也有不少人担心这些项目纳入后会为地方造成医保支出压力。
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对增加20项康复项目后产生的费用压力进行了测算,总体来说增加的支出与医保基金总盘子相比所占比例较小,不构成太大的基金压力,但为防止费用增速过快以及不合理费用发生,《通知》规定各省(区、市)可根据地方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对新增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做好项目使用监管和费用审核,避免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而且,对于少数基金压力很大甚至已经出现缺口的地区,将会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调度。(蒋梦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