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新增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 发布时间:2016-03-22 19:2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2日讯(记者 韩秉志)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并且各地原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应当继续保留。这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本次将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继2010年《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一次明确增加基本医保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所增加的项目由我国康复医疗、医保管理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共同评审确定,涉及肢体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言语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等多个康复领域。
同时,《通知》还对康复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使用管理、费用审核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表示,本次新增的康复项目体现了“三个兼顾”的特点:
一是兼顾了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项目。20个项目中评定性项目8个,占40%,治疗性项目12个,占60%,体现了治疗为主、兼顾评定的思想。
二是兼顾了各类康复领域。对于医疗康复涉及的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等类别,20项康复项目中都有所兼顾。如肢体残疾的手功能评定、截肢肢体综合训练;精神残疾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言语残疾的言语能力筛查;听力残疾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
三是兼顾了各类人群康复需求。考虑儿童、精神病人、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了适用于儿童的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适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等康复项目。
这位负责人说,为确保新增康复项目的落实以及基金平稳运行,人社部对增加20项康复项目后产生的费用压力进行了测算,总体来说,增加的支出与医保基金总盘子相比所占比例较小,不构成太大的基金压力。
考虑到目前我国康复医学正处于迅速发展时期,社会各界对医疗康复的认识和需求也日益提升,为防止费用增速过快以及不合理费用发生,《通知》提出了一些管理手段:一是各省(区、市)可根据地方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对新增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二是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做好项目使用监管和费用审核,避免基金浪费和服务过度利用。三是卫生计生等部门也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控制费用的合力。
人社部表示,对于少数基金压力很大甚至已经出现缺口的地区,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调度,综合施策,在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待遇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