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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重要性

  • 发布时间:2016-03-23 14:29:32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案情再现】今年初,何小姐经人介绍看中了一套房子。双方谈妥价格、签订购房协议书后,何小姐支付了2万元定金。由于该房产权迟迟未下,房子交割之事也只好推迟。但是,近期房东张先生却告诉她说,不想卖了,愿把定金退还给她。何小姐很气愤,认为张先生看到房价涨就违约是不道德的。但更让何小姐苦恼的是,由于是熟人介绍,当时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赔偿的相关事宜。【律师说法】其实,这样的纠纷在去年并不少见。由于去年建材猛涨,众多房地产投资者频现一手、二手楼市,房价开始大幅上涨,导致很多卖家认为按原价卖房亏了,纷纷违约不卖房子。

  双方签订定金协议书是客观事实,尽管期间因卖家未获得产权而中断签订正式合同,但那份协议书一直到现在仍然有效。卖家由于房价涨感到“吃亏”而反悔显然属违约行为。针对这种情况,何小姐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约,如果卖家拒绝履约,何小姐可以提请诉讼,要求退还定金并做相关赔偿。

  同时,律师提醒,购房是人生重要的一件事,不管是通过什么途径买房,最重要的是要签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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