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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期以下理财保险被叫停

  • 发布时间:2016-03-23 13:31:46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李园园) 为强化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监管力度,守住风险底线,保监会日前对外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应立即停售,2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在保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兼具保险保障和理财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受到消费者欢迎,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顺应需求,并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发展迅速。但由于各保险公司发展策略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个别公司存在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等风险隐患。《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停售,对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不满3年(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给予3年的销售过渡期,在3年内按照总规模限额的90%、70%、50%逐年递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规模的50%以内。强化了对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不过,《通知》也设置了宽限期,确保平稳过渡。袁序成表示,对于在通知实施之日起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已经超过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宽限其在3个月内通过增资等方式,确保其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重新满足限额要求。

  年初开始,保险公司在逐步停售 1年期及以下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

  《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立即停售,对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不满3年(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给予3年的销售过渡期,3年后控制在总体规模的50%以内。保险公司一位人士称:这对保险业影响比较大。为应对这一影响,从年初开始,有的保险公司已经逐步停了1年期及以下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逐步向5年及以上保险产品过渡。

  据该业内人士称,对保险公司来说,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及1年期的产品对保费的贡献度占比还是比较大的,例如拿一年期的来说,因为形式上类似于银行1年期的定存,时间短、灵活,而收益上又比银行定存高很多,很容易吸引客户群体。年初有的保险公司开门红产品1年期的收益达5%。而在中短存续期产品高歌猛进的背景下,《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实对保险公司有不小的影响,尤其是对近年来一些以中短存续期产品突围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

  而为了应对这一变化,“其实,有的公司从年初就开始逐步停了1年期及1年期以下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逐步向5期及以上产品转移了。”该业内人士称,保险公司都在考虑延长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期限,使其落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不满3年(不含3年)期限内,并逐渐向3年以上(含3年)且不满5年(不含5年)的期限调整。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都在主打5年期,而且收益率在6%以上,吸引了不少客户,销售的特别好。

  本报记者 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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