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申请人房地产名称房地产位置宗地号土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房屋层数1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南海大道东T105-012310447.8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中心对下列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逾期我中心将核准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