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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开 减税超5000亿元

  • 发布时间:2016-03-18 19:2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记者 曾金华)国务院常务会议今日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第一时间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负责人(以下简称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试点行业全覆盖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建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体系,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等7个现代服务业。此次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对于如何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的问题,财政部也正在抓紧研究,将按照维持中央和地方总的财力分配格局不变的原则确定过渡方案。

  “增值税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立的税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税制设计难度大、影响面广,迈出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重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全面推开营改增将进一步优化产业分工,有利于服务业与工业深度融合,有利于‘专注、专业、专门、专才、专精’的创新主体竞相涌现,将有效激活新动能、改造传统动能。”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强调。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允许不动产抵扣,不仅量大、面宽、比重高,而且释放了鼓励投资的明确信号,吹响了打赢‘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的财税号角。”张连起说。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张斌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是力度很大的减税措施,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突出作用。

  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张连起认为,营改增产生的巨大减税效果将成为实体经济“润滑剂”、创新驱动的“信号源”。“这部分资金活水增大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最终会传导到企业职工,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就业、强预期提供‘四两拨千斤’的财税动力。”

  所有行业全面减税 绝大部分企业税负降低

  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21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这充分证明营改增的制度框架体现了总体减税的要求。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着力点。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

  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必须看到,此次改革措施惠及范围不仅仅在新纳入试点的四个行业,其他行业也将产生明显的减税效果。”张斌强调。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对于社会关注的二手房交易涉及的营改增问题,两部门相关负责人明确,基本上是税负平移,不会增加税负。

  目前,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不足2个月时间,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国税、地税部门将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并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关键一步,接下来的改革任务主要是简并税率、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以及完成增值税立法。”张斌说。

  背景资料:我国增值税的改革完善进程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关键特征为,通过逐环节征收机制让供应链条上的每个企业均参与到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将其从顾客处收取的税款(销项税)与付给供应商的税款(进项税)的差额交纳给税务机关,环环抵扣,逐节征收。

  1954年,法国正式施行增值税制度,此后,增值税迅速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广开来。目前,全世界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增值税之所以在国际上受到广泛欢迎,在于其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包括保持了税收中性、筹集收入能力较强、征管效率较高等。

  我国于1979年开始试点引入增值税制度,1994年建立了覆盖所有货物的增值税制度,2009年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新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自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此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占13%;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占81%;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2015年国内增值税收入311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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