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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监理短板

  • 发布时间:2016-03-17 09:30:2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云南省弥勒市农机监理站杨汝杰

  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机保有量持续增长,农机安全隐患也随之加大,农机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在新形势下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重要性认识不够机构不全覆盖面不广

  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只追求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而忽略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落实中央及上级关于农机安全的指示精神往往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机构上,县级农机监理部门装备、设施差,资金严重不足,乡镇没有专门监理机构,人员少,基本没有什么装备,农机管理人员不固定、不专职,加之属双重领导,工作内容多,既要服从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又要从事农机管理、培训、推广等工作,对安全工作抓得不紧,给农村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隐患;农机安全涉及广大农村,点多面广,需要各级部门大力支持与配合,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平安和谐的农机安全环境。

  执法手段薄弱 执法依据不足

  在农机监管执法中,执法手段薄弱,执法依据不足。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却没有具体的管理手段和执法流程,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很难发挥具体有效的监管作用;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拖拉机该谁管,却没有规定如何管、怎样管等相关细则,在路查权、事故处理权等方面没有明确界定,给农机监管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

  重大轻小

  忽视对小型机具的监管

  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中,农机监理部门只重视上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而忽视了对队伍逐步壮大的微耕机的安全监管。在农机购置补贴的推动下,小型机具已成为了农村最普及的农田耕作机械之一,为解放农村劳动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微耕机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微耕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由于目前微耕机不纳入牌照管理,没有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管没有强制性,所以就产生了微耕机没法管、没人管、管不了的现象,给农机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提升监理意识水平抓大管小确保两不误

  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机管理部门应重心前移,转移工作重点,将工作重心放在广大农村,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强化农机队伍建设,构建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每个村至少设一名农机协管员,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要主动作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教育,营造安全氛围,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提高安全理念,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在事故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

  处理好监理与服务的关系,就是要改进监理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处理好监理与服务的关系,就是要求监理人员既要执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又要提高服务水平;监理和服务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监理是服务,服务能够提高监理的效果。

  另外,农机管理部门不但要抓好大中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的道路监管,防范农机重特大道路事故,又要管理好小型微耕机,预防微耕机伤人事件。一是实行微耕机登记备案及责任制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微耕机操作手技术培训和监管。三是引导和鼓励农机户参加农机相关保险,加大事故救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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