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的复函
- 发布时间:2016-03-16 16:30:34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的请示》(闽宁核〔2016〕4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调试大纲(D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如果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上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