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力去房地产库存 接连4次推出新政达36条
- 发布时间:2016-03-16 15:5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由于房地产业去库存压力较大,辽宁省政府日前再出新政“新15条”。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16日发布会上,辽宁省住建厅副厅长杨晔直言:这次的15条措施,侧重点就是房地产去库存。
自去年以来,辽宁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房地产业发展,并分别于去年4月、6月、9月,先后出台被称为“辽9条”“辽5条”“辽7条”三个文件,共提出21条政策措施。
这21条措施着力点体现在“扩大刚性需求、支持改善性需求、全力去库存、建立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在贯彻落实国家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辽宁实际,部分措施有所突破。
杨晔说,根据国家新的要求,结合辽宁去库存压力较大的实际,省政府又出台的“新15条”,是对先前出台的21条措施的补充完善,但侧重点有所不同,“辽9条”是扩大需求,“辽5条”是建立长效机制,“辽7条”是促进销售。这次的15条措施,侧重点就是房地产去库存。综合看36条政策措施,大体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市县政府是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提出各地要力争用2-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措施,细化落实税收、公积金、金融等支持政策。
第二类是分类指导,管控土地供应。要求各地通过住房建设规划,管控土地出让,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对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
第三类是释放需求,促进商品房销售。主要包括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实行奖励政策;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鼓励将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第四类是简政放权,支持企业发展。主要内容包括:降低企业有关税率;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清理涉及房地产收费;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实行审批程序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等。
据悉,2016年辽宁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省政府21条措施、新15条措施,紧紧围绕扩大需求和稳定供给两个着力点,在供给侧与需求侧共同发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具体有以下措施——
市县政府是推动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力争2-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扩大购房需求。落实购房落户政策,落实居住证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平等的市民化公共服务。研究出台优惠政策,为农民工提供购房补贴。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做好农民工住房保障。完善公租房分配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农民工申请公租房准入条件,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通过金融、税收政策引导,加快推进住宅精装修。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全面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打通商品房和棚改房、公租房、拆迁安置房之间的通道。
继续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房价,促进商品房销售。
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在原有住宅、商业地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养老、教育、旅游等多元化地产和县城、重点镇以及特色村庄房地产。
加快推进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兼并重组。
杨晔表示,经过不懈努力,全省房地产市场已出现积极变化,商品房销售降幅逐步收窄,二手房交易明显回暖,房价保持基本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