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条例意见难统一 缴存比例、范围系修订重点
- 发布时间:2016-03-16 08:15:4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长期以来,对于住房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的抱怨声始终未曾间断,而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送审稿自去年征求意见之后就再无进展更新。昨日,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披露,社会各界对于修订送审稿的建议和意见,主要包括如何限高保低,保障缴存公平;哪些群体应当纳入存缴范围;公积金怎样保值增值等五方面问题。在业内看来,《条例》修订之所以难产,一方面与房价频繁波动不无关联,另一方面,各方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以及投资渠道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意见不合。
意见难统一
陆克华介绍,归纳发现,社会对于《条例》的修改意见主要围绕在缴存比例、缴存范围、保值增值等方面。比如在缴存范围上,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到底是否应该纳入进来等都是各界存在不同意见的领域。
此外,对于征求意见的修改方案,不少专家直指其中投资渠道扩围对于提升公积金结余使用效率的贡献有限。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表示,之前公积金的投资渠道确实比较狭窄,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很低,流动性很差,现在拓宽投资渠道,也通过一些手段增加了流动性,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意义,但这些新增品种收益比较稳健,公积金整体收益的提升空间比较有限。
其实,多年来,《条例》修订之路一直难言顺遂。业内坦言,此前13年从未修订过也正是因为《条例》中大量内容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政策,涉及各方利益,微小的调整可能都会引起各方争论。从“在2012年6月前完成”到“2013年要完成”,再到“继续开展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不仅屡次爽约,甚至一度不再有时间表。在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看来,近两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条例》修改之机终于成熟。
不过,正当业内庆幸《条例》修订终于出现实质性进展时,于去年11月开始征求意见的《条例》修订工作似乎再次沉寂了下来。究其背后原因,多位专家所提与陆克华昨日在记者会上公布的社会意见集中领域不谋而合。
使用差异化明显
针对住房公积金此前面临的种种困境,国家层面自去年起也频频出台新政刺激公积金使用。去年9月,公积金购二套房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11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年1月,住建部发文大幅降低租房客提取公积金的门槛;2月,又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进行了微调。
种种迹象都表明政府想要加重公积金的“戏份”。陆克华昨日也透露了最新的公积金数据,“截至目前,全国有2.17亿人参与了这项制度,缴存资金8.95万亿元,有5.33万亿元贷款,提取的是4.88万亿元,共有1亿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自一系列政策推出以来,各地公积金使用率显著提高的消息屡见不鲜,个别地方公积金使用率甚至突破了100%。但巨量的“沉睡”公积金真的就此苏醒了吗?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全国公积金的使用仍不充分。他认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很容易产生马太效应,“经济实力强的人可能会更充分地利用,经济实力差的人反而用不上”。
宋清辉进一步分析,分城市来看,一线城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确实较高,但全国整体对公积金的使用率仍然较低,造成大量资金闲置。特别是在一些亟须去库存的三四线城市,公积金使用率更低。在他看来,应继续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而且这样一来,还能够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缴存比例、范围系修订重点
针对依旧存在的公积金“沉睡”现象,修订现行规定势在必行。陆克华也提出,自国务院法制办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修订送审稿共收集到来自社会各方的800多条意见。比如在缴存比例方面,怎样限高保低才能体现缴存公平;哪些群体应当纳入存缴范围;另外,在提取、贷款方面也要比现在有所改进。
在缴存主体方面,修订送审稿改变了原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的资格。
宋清辉也称,目前确实不排除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也纳入到公积金存缴主体内,提高他们在购房时的支付能力。此外,让农民工等群体真正在城里“安家落户”也有利于化解三四线城市的库存压力。
而在缴存比例方面,原本缴存上限较高的广东省已于今年2月降低了缴存比例,缴存上限由原来的20%降低至12%。而北京、重庆等地的缴存比例则常年维持在12%左右。不过,有分析认为,降低缴存上限确实能起到一定“限高”的作用,但是对于想要购房的市民来讲,低存缴比例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支付能力。(蒋梦惟 南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