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环办〔2010〕123号)相关要求,我部组织对部分已登记新化学物质进行了审查,现将31种符合要求的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上述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后,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31种符合要求的已登记新化学物质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8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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