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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企业点赞

  • 发布时间:2016-03-15 12:5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 今年3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2016第21号令《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于该条例的实施,葆婴等食品企业接受采访时表示,对该办法的实施表示点赞,“该办法为食品药品投诉和监督立下规矩,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投诉举报,是《食品安全法》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将为食品安全保障构筑又一道全新藩篱。”

  据悉,今年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第21号令《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提倡实名投诉举报。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葆婴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自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进入新的‘社会共治’时代。在参与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各方中,首先强调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同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及媒体、社会监督,特别是消费者监督权力和责任的落实。”

  该负责人表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对政府、股东、员工和经销商伙伴负责,更重要的是要让消费者满意,要为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和谐进步创造价值,并负起责任。“其实,在维护食品安全这条战线上,企业和消费者,应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我们有着共同的目的,就是让食品更安全。”

  “为此,葆婴在食品安全保障理念和实践中一直进行着前沿探索。始终以第一责任人的标准、以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生产和销售管理。”该负责人介绍,葆婴企业进入中国17年来始终将安全视作企业的生命线,为家庭提供纯净安全的营养食品和科学的健康资讯服务。行驶在发展快车道上的葆婴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恪尽分内之职,在快速拓展事业版图的同时持续对员工和营销人员开展操受教育和培训,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提供长达30天的退换货保障,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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