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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子、汽车、美容的消费,最坑人!

  • 发布时间:2016-03-15 06:31:58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张丽华 通讯员 沈雁

  去年,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投诉,称某电影院在销售《速度与激情7》电影票时,捆绑出售3D眼镜。经查证情况属实,认定电影院行已构成“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江干区局于2015年5月立案,后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昨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2015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影院捆绑出售3D眼镜”只是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记者发现,这十大案例中,有关房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的猫腻特别多,而爱美的你也特别容易被黑心商家坑!

  消费警示

  房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猫腻多

  1.开发商宣传的“地铁房”靠谱吗?

  2015年5月,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相继收到多起投诉,称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某商品房时,使用的宣传册中标注“未来新市府往东约10分钟车程”、“紧邻地铁1号线,5分钟步行回家路”、“距离新市府仅3站路,规划2014年顺利通车”等字样。而实际该小区至地铁1号线的两个站台,要么超过5分钟步行距离,要么出口方向和位置到目前还未明确,距离新市府的站台也未建造。购房者认为该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要求赔偿或退房。经查证,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鄞州区局根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处以罚款2.96万元。

  2.你没用完的油被4S店“拼”走了!

  2015年,金华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对部分品牌汽车4S店开展专项检查。期间发现数家汽车销售公司在向车主提供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中,实际添加的机油量少于消费者缴纳费用的机油量。在此情况下,却未告知消费者机油的实际使用量,将多余的机油回收并重新再次销售或另作他用。金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对涉案企业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2.1万元。

  3.二手车的公里数被谁“偷”走了?

  2015年3月,长兴县的孙某在周某处花12.5万元购得一辆北京现代轿车。一个月后孙某到4S店检修时发现该车实际公里数已达14万公里,而里程表显示为3万多公里,遂投诉至县市场监管局。经取证,周某从原车主毕某处获取该车后,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更改汽车里程表数。同时,周某在与孙某签署的汽车交易合同上,在甲方栏冒签毕某的姓名。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全额退还购车款、保险费、维修装修费及其他费用合计13.7万元。同时,长兴县局启动“诉转案”机制立案调查,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消费警示

  爱美不是错 错起来要人命

  1.减肥减出肝腹水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美容店购买了某品牌减肥胶囊,服用后出现肝腹水等症状,怀疑质量有问题。经调查,该减肥胶囊系假冒他人生产批号的产品,并添加了西布曲名、酚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该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随后公安部门抓获并刑拘了被诉人蔡某及其上家滕某。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争取先行民事赔偿,该局在被诉人取保候审期间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被诉人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5万元。2015年1月和5月,经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其上家滕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60万元。

  2.美容导致汞超标

  2015年7月,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吴女士等12位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当地某美容店使用不合格化妆品后,导致体内汞含量不同程度超标,造成了身体伤害,现都在医院进行驱汞治疗,要求给予消费维权。浦江县局第一时间立案调查,并赶赴医院了解就诊消费者的诉求。11月,消费者入院驱汞治疗基本结束后,县局启动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对每项维权内容制定相应调处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投诉群体面对面对接,分时分批组织调解。至11月底,该案基本调解结束,消费者获得包括交通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补偿。同时,该局对美容店处以5万元罚款。

  3.网购“水宝宝”吓死宝宝了

  自2014年7月以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联手,历时一年半时间,成功破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拜耳公司旗下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水宝宝”系列案件,涉及40多种包装规格,并顺藤摸瓜成功捣毁位于广东东莞的2个制假窝点,摧毁遍及广东、浙江等7个省市的销售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案值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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