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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江武代表: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

  • 发布时间:2016-03-11 13:5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资料图: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中国经济信息记者 张继勇 王雪铭)两会报道: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在代表驻地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构建人民参与检察监督公正执法的民主司法机制,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具有深远的法治意义。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符合中央的一系列战略决策部署,也是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呼声。

  薛江武向中国经济网记者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探索外部监督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法律支撑的缺失,已经成为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瓶颈,就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符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理依据明确,理论准备充分,立法条件成熟,既很有必要,又比较可行。

  薛江武代表建议,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可在吸纳司法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采取如下两种立法模式:

  一、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内容纳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稿,单列一节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并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方式、职责、监督程序、范围、效力及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权利义务等,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就人民监督员的职责、选任方式、监督范围和程序、监督效力和保障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薛江武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宪法和法律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落到了实处,使公民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变成现实和可能,也使这种监督权的行使具备了刚性程序的实质性保障,这种顺应世界法治文明潮流的创新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应加快推进。

  代表委员小资料:

  薛江武,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安徽省人大代表。更多报道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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