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遭处罚致定增“流产” 面对困局称暂无办法
- 发布时间:2016-03-11 08:12:2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10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集团)由于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致增持计划一直没办法实施。
在此之前,因柳化股份未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柳化集团等关联方发生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述处罚直接导致公司此前的定增方案“流产”。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预告2015年业绩大亏,加上定增失败,面对有投资者询问该如何扭亏时,柳化股份相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公司目前还没有较好的能扭转困局的应对办法。
定增方案“流产”
3月5日,柳化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终止理由是,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已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具体来看,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柳化股份多次与柳化集团、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金额分别约为4.14亿元、4500万元、4.50亿元,构成关联交易,并且公司并未公开披露。
为此,2015年12月31日,广西证监局就上述事件处罚了柳化股份多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份,上交所就向柳化股份发来了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柳化股份及相关高管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在柳化股份被证监会处罚之前,公司披露了在2015年3月18日披露的增发预案,定增公告显示,公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定增遭终止后,2016年3月7日,柳化股份再度发布《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增持承诺难兑现
除定增失败外,柳化集团大股东柳化集团此前承诺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看来也难以兑现了。
3月10日,柳化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显示,2015年7月8日柳化股份有接到控股股东柳化集团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因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柳化集团计划在未来6个月以内(自2015年7月9日起)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资金不低于2284万元。
3月9日,公司收到柳化集团的通知:柳化集团由于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融资困难,截至公告披露日仍然没有筹措到增持所需资金,所以导致增持计划一直无法实施。
目前,柳化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18亿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55%。
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就有投资者质疑大股东的上述增持承诺能否履行,当时,柳化股份方面的回应称,目前大股东柳化集团经营非常困难,尚未增持公司股票,公司以为短时间内大股东应该很难筹到资金增持公司股票,未来是否有履行的可能不好判断。从上述言论可知,柳化集团增持承诺难兑现其实早有兆头。
财务缺口靠重组?
事实上,不仅大股东财务状况告急,柳化股份自身的经营业绩也不尽如人意。
根据柳化股份今年1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显示,去年其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3.5亿元至-4.2亿元,而2014年度同期,这一项指标则是860.85万元。
对于业绩大幅亏损的原因,柳化股份称,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公司包括主要产品保险粉、硝酸铵、尿素等在内的大部分产品价格持续下降,销售不畅,致使公司产品营业收入和毛利减少,其中保险粉价格下降32.37%,收入减少1.6亿元,尿素销量下降14.50%,收入减少7200万元,硝铵产品销量下降30.83%,收入减少1.4亿元;第二广西区内出台逐步取消化肥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电力成本增加超过8000万元;第三由于市场变化较大,产品结构调整,导致生产负荷波动频繁,产品成本有所增加。
然而1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定增计划无奈“流产”,让柳化股份如今有着巨大的财务缺口,这引起中小投资者担忧。有投资者猜测,公司看来“只有重组一条路了”,但从柳化股份在上证e互动上的回复口径来看,对于未来是否靠重组来扭转困局,公司暂时却还没有明确的应对方法。(记者 刘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