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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成立空壳公司进口奢侈品 偷税千万终获刑

  • 发布时间:2016-03-07 08:10: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王某与石某以他人名义注册公司奢侈品服装,累计偷逃应缴税款高达100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王某、石某有期徒刑11年、10年,贾某和步某也分别获刑。

  偷逃关税四人被控

  据检方指控,2009年2月,被告人王某、石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渤雅润佳服装服饰贸易中心。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间,二人决定并指使贾某、步某在渤雅润佳贸易中心委托代理公司进口意大利Brioni SPA系列品牌服装服饰过程中,通过低报货物进口价格的方式,走私进口上述物品43票。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082万余元。

  四人于2014年3月3日被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归案。庭审中,除石某辩称对公司制作假发票是用于报关一事事先并不知情外,其余三人对检方的指控均未提出辩解。

  成立空壳公司假报关

  渤雅润佳贸易中心原财务人员何某作证称,石某和王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从事进口意大利、法国的服饰服装,并在名下开的专卖店销售。石某去国外订好货后通过其在香港成立的一家名为启阳服饰的公司付给外商货款。

  何某称,石某跟其说过启阳公司就是用于低报与欧洲外商成交价格的一家“空壳公司”,以达到少交关税和增值税的目的。在启阳公司付款后,外商将货先运到香港,再由步某报关,并联系运输公司把货再运到北京。

  涉案人员获刑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四人违反海关监管制度,在进口货物时,通过制作与实际价格不符的发票、虚假合同等报关材料,偷逃进口环节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王某、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贾某、步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结合本案其他情况,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800万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600万元;判处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步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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