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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今起可参评

  • 发布时间:2016-03-04 07:29:37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请于4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市诚信促进会将联合多个部门和机构进行评选

  ■获评诚信示范企业可享多项优惠措施,涉及增加授信、拓展融资、减免退税等方面

  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上届表彰大会。(资料图)

  ▲诚信示范企业往年评审工作会议现场。(资料图)

  ?全国商品可追溯信息查验标识。

  每两年评审一次的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今日再度启动。为表彰我市企业在海西诚信建设中的突出表现,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提升我市信用形象,全力打造“诚信厦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市在海西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厦门市诚信促进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14-2015年度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据了解,本次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的评选委员会由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局、安监局、质监局、贸促会、工商联、厦门日报社、诚信促进会等多个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下设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市诚信示范企业进行综合考察和评选。

  评选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评定诚信示范企业,对促进我市企业发展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正在建设之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厦门市诚信促进会联合市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指标体系以及配套的优惠措施。此次评选将以该指标体系为依据,对申请参评的企业进行考察,对获评的诚信示范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优惠待遇,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注重企业品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推动我市诚信建设再上新台阶。

  评委会介绍,想要参评的厦门企业请在4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根据“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标准,对申请参评的企业进行公正评选,评选公告和评选结果将在《厦门日报》和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网站公布。获评的诚信示范企业将受到表彰并可享受银行、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的多项优惠措施。

  【特别关注】

  诚信示范企业可享多项优惠措施

  很多企业都很关心,政府有没有一些优惠措施向诚信示范企业倾斜?记者了解到,本周期获选后到下一周期评选结果公布前的两年时间内,被评上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的企业,将获得市各有关部门给予的以下优惠措施:

  1. 最大限度满足我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鼓励各家银行在权限范围内采取灵活的授信管理方式,扩大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允许诚信示范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合理确定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提供多种信贷支持模式,尽可能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诚信示范企业贷款审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丰富融资品种,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扶持企业适当降低利率的浮动幅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开办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诚信示范企业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融资。

  3. 优先给予诚信示范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委托理财、咨询等多种金融服务,努力降低企业的业务结算成本,加快资金周转。

  4. 对重点扶持企业实行客户经理制,指定专职的客户经理为企业服务,定期不定期走访客户,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技术、管理、资金运作优势,为企业决策和发展提供有益的信息咨询。

  5. 在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纳税咨询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预约延时等办税服务。

  6. 普通发票按实际需要领用。

  7. 在减免退税方面,符合减免退税条件有关规定的,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8. 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9. 依据本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10. 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和无纸化等便利措施。

  11.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

  12. 优先办理备案、注册等手续。

  13. 优先推荐全国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企业。

  14. 优先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服务,指导、扶持企业争创中国、省、市质量奖和省名牌产品及市优质品牌。

  15. 指导和帮扶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16. 优先安排计量器具的检定等。

  17. 实行房地产企业资质免审制度,即市级审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年检、验证材料齐全,即予通过当年企业年检。

  18. 监管部门可将其视为蓝色类别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项目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19. 优先推荐评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 除举报投诉专查外,免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日常执法检查。

  2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优先评选“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企业高管优先申报非公经济人士高级、中级职称。

  【提醒】

  报名时间>>

  今起至4月15日

  2014-2015年度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今日启动,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

  报名条件>>

  企业成立满两年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成立满两年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性和经营性企业,均可申请参评。

  如何评选>>

  以企业法人申请

  申报企业根据诚信示范企业的评选标准,提供评价期内的有关评选资料,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各种荣誉证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填写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自评表,申请企业可自行从厦门市诚信促进会网站下载表格。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市各有关部门、商(协)会可根据评选条件向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企业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按要求如实申报

  申报企业应按评选条件如实申报,积极配合评选,如有发现业绩失实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已评上企业撤销其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思明西路58号二楼厦门市诚信促进会。

  ●电话:

  2039357-610、2039367-611、

  15959388575 葛小姐

  2039357-607、2039367-607、

  18060950970 邹小姐

  2039357-611、2039367-611、

  15306985911 许先生

  ●传真:

  2039187、2039117

  ●邮箱:xmcxorg@163.com

  本版文/本报记者 陈泥

  本版图/市诚信促进会提供

  【同步】

  两轮评审后公示结果

  ●第一轮评审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提出评审的初步意见,后送至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评定审核。评审初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10日。

  ●第二轮评审

  经媒体公示后无接到异议的企业,经评选委员会审定,将被评为2014-2015年度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有异议的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复核作出决定。获评企业由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授予“厦门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光荣称号并授牌。诚信示范企业将享有相关部门的优惠措施,并公开在媒体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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