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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原则同意

  • 发布时间:2016-02-22 17:02:09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郁琼源  责任编辑:张少雷

  据中国政府网22日刊载的《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务院近日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厦门市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厦门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全市域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拓展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

  《批复》要求厦门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批复》要求厦门市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

  《批复》还要求厦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支持发展绿色建筑;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特色方面,《批复》要求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

  《总体规划》是厦门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厦门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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