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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线索700多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正稳步推进

  • 发布时间:2016-03-01 21: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讯(记者 李万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3月1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对清流县环保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明溪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清流县环保局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法。这意味着,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对清流县环保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一审胜诉。

  据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检察院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个核心,在试点范围内从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扎实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截至目前,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9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5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8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线索占到全部线索的64%。

  据了解,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严格履行诉前程序,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截至目前,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5件,其中民事35件、行政290件。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35件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6件,回复不提起公益诉讼的有10件,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有19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90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224件。

  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对清流县环保局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为例,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这样进行——

  2015年7月,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文胜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清流县环保局在2014年7月31日现场制止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并当场查扣未焚烧电子垃圾28580千克后,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也未对刘文胜作出行政处罚。2015年7月9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向清流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和焚烧电子垃圾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二次污染。2015年7月22日,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回函称,将对电子垃圾等危废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清流县环保局并未对刘文胜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未对扣押的电子垃圾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而是将其转移至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某公司仓库贮存。

  为督促清流县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2015年12月21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清流县环保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请求判令清流县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管辖规定,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清流县环保局已将其查扣的电子垃圾移交至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福建德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作无害化处置,并对刘文胜作出责令其停止生产、对焚烧现场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1月29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鉴于被告已按照起诉书要求履行了法定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清流县环保局的行政行为违法。3月1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清流县环保局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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