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推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 发布时间:2016-03-01 13:29:36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济南2月28日讯(记者 张頔) 2月26日,济南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签约仪式在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举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放贷信心,减少金融机构后顾之忧,金融机构也将提高审贷效率,多投快放。
按照《济南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的济南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营,专项用于对合作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产生风险进行补偿。
该机制支持的对象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单户企业贷款额3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25%。单户贷款超过300万元需报管理部门批准。
当合作银行和贷款企业协议保证措施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合作银行向主管部门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服务中心按核准额度拨付合作银行。市级风险补偿资金补偿额度不超过余额部分40%,且以配比存入该合作银行市级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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