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发力现代企业制度 董事会职权试点今年再添三五户
- 发布时间:2016-03-01 07: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6年以来,国企改革步伐愈发坚定,其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备受瞩目。
“从近期公布的十项国企改革试点来看,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以及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息息相关。”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国企改革中的关键一环,加快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既可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与活力,又能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
据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介绍,国企改革十项试点方案中的第一项,便是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目前央企规范建设董事会总数已达85家,但是部分央企在运作中仍存在董事会形同虚设、内部人员控制不合理等现象。对此,国资委曾于2014年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并已选择中国节能、中国建材、国药集团、新兴际华4户企业启动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
张喜武表示,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原有试点,同时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3户至5户企业进行试点,同时指导推动各地开展这项试点。
“国资委今年又选择3家至5家企业进行试点,可以说是非常谨慎的。”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研究员冯立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企改革不能一刀切,要“一企一策”,谨慎是必要的。
冯立果认为,地方政府在推行试点工作时,可能会遭遇两方面的阻碍。一是思想方面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不能及时、精准地理解国资国企改革的方向与内容;二是实际利益方面。主要在于破除各种形式的垄断,将会影响到利益相关方的切身利益,致使改革进展缓慢。
对此,严跃进认为,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既要借鉴以往改革经验,还要强化问题意识,着重击破制约国企健康发展的“疑难杂症”。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厘清企业劳动者、所有者、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同时,还要继续推进董事会规范建设,以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并把体制机制创新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此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