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 发布时间:2016-02-29 16:30:35  来源:环保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

  关于上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优先控制单元名单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下简称《技术大纲》)。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地方环境保护厅(局)在七大流域和三大水系片区进行了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工作,建立了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有效性、针对性,突出“十三五”流域治理重点,“十三五”我国将按照分级分类的思路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1800多个控制单元中选择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事故风险和水环境下降风险的控制单元作为优先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治理和保护,优先控制单元的数量约占总数的1/4至1/3。

  请按照《技术大纲》的要求,筛选本行政区域优先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清单见附件),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优先控制单元名单反馈我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高建

  电话:(010)66556265

  传真:(010)66556264

  2.联系人:环境规划院 谢阳村

  电话:(010)84947993

  传真:(010)84947993

  电子邮箱:xieyc@caep.org.cn

  附件:控制单元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3日

  环办污防函[2016]339号附件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