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首次披露
- 发布时间:2016-02-26 08:29:16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天,国有企业“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首度对外披露,专家认为,在“1+N”文件体系基本形成的背景下,第二批试点的启动标志着国企改革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据悉,目前已有诚通集团和中国国新两家中央企业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其它试点企业仍在遴选中。京华时报记者郝少颖
□发布
深化国企改革今年有九大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昨天联合召开发布会披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国企改革“十项改革试点”,2016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抓好“九项重点任务”。
这十项改革试点包括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试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说,2016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抓好“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尽快完善“1+N”文件体系,基本完成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二是深入推进“十项改革试点”,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上尽快形成突破;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四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中央企业实行分类考核、分类监管;五是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在中央企业集团和子公司两个层面大力推行公司制;六是推进董事会建设,使绝大多数的中央企业建立起规范董事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七是推动中央企业重组调整,压缩管理层级和法人层级,优化国有企业结构布局;八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九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在改革中同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入选第二批试点企业
随着国企改革全面提速,央企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逐渐浮出水面。张喜武表示:“目前已有诚通集团和中国国新两家中央企业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后续将根据各项改革特点在央企及地方国企中选择试点企业,试点工作将待试点企业选定及相关条件成熟后陆续展开。”
实际上,上述两家新增试点此前已将打造投资运营公司的目标公开。其中,诚通集团在去年初召开的2015年工作会议上透露,将全力争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作为当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中国国新则在今年1月召开的2016年度工作会议上研究部署了今年重点工作及主要任务,明确将锐意改革,努力将中国国新打造成为一流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在国资委“四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外界对今年的十项改革试点期望非常高。国资委本次先确定两个试点单位后续逐步展开,属于比较谨慎的做法。
李锦认为,根据国资委确定央企改革第一批试点的原则以及最终确定试点集团的特点,将从四个特点来选择重点关注的集团:集团性质以竞争类为主,且是产业龙头公司;集团具有一定改革基础及经验;集团改革方向较为明确;管理层改革积极性较高或有相关表态。
□看点
经营者选聘“两轨”成“三轨”
对国企改革来说,虽然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首先必须解决的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亦即企业能否通过改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达到去行政化的目的。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最大的难点就是经营者的选聘。国企改革专家周放生认为,此次披露的国企“十项改革试点”落实计划最大的看点是:在经营者选聘方面,由“两轨制”变成了“三轨制”。
十项改革试点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分别是关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以及关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两者的区别在于,对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综合考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实行与其职业风险相匹配的结构化薪酬,采取上限调控,聘期届满,聘任关系终止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对职业经理人,主要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市场化薪酬,聘任关系终止后,一并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回到人才市场,充分体现“市场化来、市场化去”的原则。
周放生认为,过去提到的是双轨制即“行政轨”与“市场轨”,此次新试点方案在行政与市场之间多了一个过渡的选择,也是竞聘上岗,薪酬也允许超过60万的上限,但是薪酬又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聘期满后组织还会有安排,行政与市场之间加了一轨,可以让现在的经营者好接受一些。
垄断领域向民资开放下半年试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重要方式。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是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其中一些领域社会上普遍认为具有国有企业垄断经营色彩。
李锦表示,中央多次提及石油、电力、铁路和军工领域引入社会资本,上一次试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领域,应该多从垄断行业入手,这也是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在这些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多元化投资,形成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试点方案,今年上半年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并着手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试点,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不过,从有关方面透露的信息看,这些领域混改将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步子不会太大太急。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突破
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实际上十个试点的内容过去都有谈到过,基本上是去年一系列国企改革配套文件中比较重要的改革措施的汇总。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此次是一大看点,过去的文件虽然有谈到但是并不明确,此次明确提出计划今年在央企层面选择10户子企业,指导各省市分别选择10户企业开展试点。
国资委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将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应符合: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不过,有关方面对试点范围进行了严格规定:中央一级企业、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暂不参与本次试点。试点计划明确,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
□意义 国企改革进入实操阶段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宣布了第一批试点成果,这批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将代表国企改革与发展方向。第二批国企改革试点也已经展开,地方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推进,标志国企改革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李锦称,十项改革试点与第一批试点相比有三个变化,一、顶层设计方案出台后,对国企改革的部署更为系统,重点更加明确,内容更丰富,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二、在供给侧改革及十三五规划的大背景下试点,尤其是兼并重组的试点;三、国企改革中的一些新问题被列入,试点更加具体,针对性更强。
李锦认为,2016年是国企结构改革年,也是清退产能之年,是央企恢复效益的关键时期,也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实施年,国企面临巨大压力,也面临巨大机遇。李锦指出,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国企改革被赋予了更重要的意义。李锦把供给侧改革和国企改革称为中国当前改革的“二重奏”。
□进展
首批试点企业改革初具成效
在十项改革试点之前,国资委已于2014年率先做过四项试点工作,对国企改革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探索。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选定了国投、中粮集团,董事会职权试点则选了中国节能、中国建材、国药集团、新兴际华集团四家央企。时隔两年,当初的试点单位纷纷交出成果与经验。
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在近日举行的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研讨会上表示,国投、中粮集团开展了业务结构优化、总部机构调整、管控模式重塑、资本专业运作等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上海、重庆等地已研究提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并在操作过程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上,国资委亦进一步深化改革内涵,向中国节能、中国建材、国药集团、新兴际华集团董事会授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6项职权,新兴际华集团董事会甚至选聘了总经理。
据首批试点企业国投公司董事长王会生介绍,国投公司在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形成市场化发展运行机制为核心,回答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等重大问题。一方面,推动国有资本向“命脉”和“民生”领域集中;另一方面,发挥投资导向作用,比如将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进入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通过试点,国投公司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中放大了资本经营的重要作用。
另一试点企业新兴际华董事长刘明忠则表示,新兴际华在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试点工作中,坚持“一个结合”,即董事会组织选聘、党委定向把关,完成总经理市场化选聘;抓住“二个关键”,一是通过《总经理聘用合同书》实现“身份市场化”,二是通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等实现了“管理契约化”。
一批国企改革文件近期将出台
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国企改革重大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年、高产丰收年。去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制定的最高规格的文件,是指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张喜武表示,与《指导意见》相配套,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相继制定出台了11个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其中包括带有四梁八柱性质的专项改革意见4个,分别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带有精确指导性质的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4个,分别对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履职待遇、引入非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作出明确规定;带有基础保障性质的改革方案3个,分别对落实《指导意见》分工、开展国企改革试点和相关支持政策梳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张喜武介绍,最近,还将出台一批国企改革文件。以《指导意见》为引领、以若干文件为配套的“1+N”文件体系,共同构建起了深化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
□答疑
五问国企改革
1.董事会“有形无神”怎么办?落实管人管事管薪资
“管人”“管事”“管薪资”,即将开展的试点中,企业董事会将获得这些职权。根据计划,国资委将选择试点企业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授予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6项职权。在国资委前期开展的试点中,已有一些企业获得“选人权”和“管事权”。
2.国资监管机构怎么改?或逐步变身“股东”
管得太多太细,是一段时间以来各方对于国资监管机构诟病最为集中之处。从透露信息看,随着试点开展,国资监管机构将朝着“股东”方向变身,其与国企的关系,将逐步趋近股东与公司。为此,国资监管部门将做重大调整,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方案,将对现有工作机构大刀阔斧地进行调整。
3.薪酬怎么定?用人“三轨制”高薪配高风险
根据试点计划,国企领导人员用人将采取“三轨制”: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对于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实行严格薪酬限制,市场化选聘的经营管理者实现上限调控,而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将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4.哪些员工能持股?员工干得好可持股
国资委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将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应符合: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5.国企信息不透明怎么办?信息公开平台将能查负责人薪酬
根据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计划,国资委将建设统一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企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为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提供便利。据新华社
□回顾
国企改革历史轨迹
◎1993年至2002年国企改革以中央和地方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为主。
◎2003年至2013年国企改革进入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企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
◎2014年7月15日国资委宣布6家央企启动“四项改革”试点。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发,从总体要求、分类推进、分层推进、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操作规则、营造良好环境和组织实施八个方面规定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细则。
◎2015年12月29日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不同类型的国企在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上存在差异。
◎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十项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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