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应对欧盟反倾销取得三连胜
- 发布时间:2016-02-18 20:30:38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2月10日,欧盟发布官方公报,决定终止对杭州宝晶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酒石酸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意味着杭州宝晶在三次反倾销调查中,全部拿到了零税率。
本次调查于2014年12月4日发起。在此之前,欧盟分别在2004年10月和2011年7月对中国出口的酒石酸发起两起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与之前的调查不同,矛头单独指向原案中被认为无倾销行为的杭州宝晶。而杭州宝晶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内挑战了欧盟违规立案,挑战了欧盟对市场经济地位审查的合法性,挑战了替代国企业法律资格的缺陷性,揭示了对出口企业选择性调查在损害和因果关系认定上的不可行,最终获得了欧盟独立听证官的支持,得到了欧委会的认可。欧委会驳回了欧盟产业发起的第三次反倾销申诉,再次肯定了杭州宝晶的零税率地位。
中方积极参与见成效
2006年杭州宝晶公司在欧盟酒石酸反倾销案中与另外2家中国出口企业同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只有宝晶获得零税率。2011年欧盟对宝晶重新单独立案调查并欲按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替代国”做法判断其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但其担心这种做法可能违反WTO规则,于是在2012年欧盟申诉方撤诉。2014年12月4日,欧盟再次冒违反WTO规则的风险,对宝晶公司又单独发起调查。此后,欧委会曾通知对宝晶公司不作初裁(初裁期限是2015年9月4日),但调查继续,最终裁决期限将是2016年3月4日。
专家分析,欧委会对此案不作初裁,很可能是顾忌违反WTO规则,至少是欧方内部可能存在重大分歧。这增强了中方争取终裁胜诉的信心。由于欧委会违法立案导致此案方方面面存在严重瑕疵,违反众多WTO规则,此案被视为“小案大规则”。
代理此案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傅东辉对国际商报记者透露,此案中,欧盟在替代国和替代国企业的选择上遇到重大障碍,这是因为中国积极应对WTO争端并敢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挑战非市场经济规则方面取得了成效。在以往案件中,没有第三国企业愿意作为替代国企业配合,欧委会通常采用欧盟申诉方企业为替代国企业。但是,由于中欧紧固件案执行专家组程序中涉及替代国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利害关系方的法律关系,欧委会在本案中可能考虑回避把欧盟申诉方企业作为替代国企业。
欧委会违反WTO规则
“由于欧盟违反对一家出口企业单独立案调查的规则,因此,欧盟申诉方企业指控宝晶公司一家的出口造成了欧盟产业的整体损害纯属主观推定,已被本案证据性材料完全否定。”傅东辉解释道。
他举例称,宝晶对欧盟出口数量只占到中国对欧盟出口一半左右,但是宝晶价格比其他中国出口产品高8%,怎么可能是宝晶单独或主要造成欧盟产业的损害呢?而且,根据他的调查,从美国和澳大利亚有大量酒石酸对欧盟出口(占宝晶对欧盟出口近一半),价格不到宝晶价格30%。这表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宝晶给欧盟产业造成了损害,更没有证据证明宝晶单独或主要造成了欧盟产业损害。特别重要的是,在损害听证会上,欧委会对来自宝晶以外的中国出口同类产品和来自美国和澳大利亚的低价出口同类产品始终保持沉默,不置可否。“事实上,欧盟海关统计均掩盖了这些数据,是中方从联合国数据库找到了证据资料,令欧委会非常尴尬。”傅东辉透露。
杭州宝晶从反倾销的风雨中一路走来,在律师团队的帮助下三战三捷,由小变大,越战越强。可以说对于企业而言,反倾销是挑战也是机会。这次胜诉对杭州宝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对欧公平贸易获得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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