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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必须坚持市场化机制

  • 发布时间:2016-02-16 09:30:4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压缩落后产能的计划如何具体落实,的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首先,落后产能如何界定就是一个问题。落后与否,以什么为标准本身就是个问题。如果以技术和工艺水平为标准,明显技术标准和工艺水平与企业经营效果不能划等号,而市场主体是企业,当然不能以技术与工艺水平来对落后产能加以界定;如果以企业经营绩效为标准,而新技术的投入会在短时间内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显然对推动技术进步不利,与淘汰落后产能的大方向也会背道而驰;如果以高炉炉容和煤矿设计产能为标准,显然大小不能和先进与落后来挂钩,即使以往的具体实施中确实是这么做的,但这一做法显然缺乏基本的法理与逻辑支持。

  其次,压缩落后产能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也是个问题。钢铁和煤炭业总产能中各家企业的技术水平与工艺运行状况、设计能力发挥的状况、安全生产与环保设施的体系标准及其运行情况都千差万别,加上企业所有制结构也不尽相同,淘汰落后产能的计划目标如何与具体的企业相结合,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来淘汰落后产能都是一个现实问题。由于政府与国有企业“两位一体”的关系,以传统的行政化关停措施只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对民营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实施确实是一个问题。

  再次,压缩落后产能的政策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淘汰落后产能仅限于政策倡导的范围,至今尚未进入立法范畴,政策的执行缺少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从法理上而言最多只能对国有独资企业直接实施,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面临“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困境。回顾2004年发生的铁本事件,事情的本身是因该项目违背国家对钢铁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而起,但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后来在追究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戴国芳法律责任时是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名义进行的,与事情的起因并无直接关系,其中所呈现出的政策执行的法律困境十分明显。

  从当前产业运行的现实来看,由于煤价的大幅下跌,大量民营煤企已处于停产状态。当煤炭价格降至成本线以下时,选择停产应该说是企业的理性与正确选择,而目前仍然坚持生产的大多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因为国有企业的诉求目标不只是企业利润。也就是说民企因为对投资收益的明确追求,针对市场情况可以做出灵活反应乃至停产和退出,而国有企业由于诉求的多元性,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削减产能,更难以停产和退出行业。对于投资更大、资产更重的钢铁行业而言更是如此。因此从商业逻辑上来讲,由于民企经营面临的市场和财务的双约束都是硬约束,产能的开启和退出则完全基于投资收益的考量,成为完全自发、自动的市场行为。反过来说,国有企业由于退出的机会成本过高以及担负着社会责任而难以实现市场化的产能退出。

  从实质上说,供给侧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减税来减轻企业负担,从而增加企业利润和推动企业创新以增强经济活力的。由此一来,供给侧改革的制度创新和政策举措必然以企业作为向市场传导的主体,这样就更加需要依托于市场化程度较深的民企。由于国企价值诉求的多元性,对成本的变动没有民企那么敏感,供给侧改革的减税效应很难在国企中体现出来。即使减税效应能够转化为国企的经营利润,由于国企的“内部人控制”和特殊的分配机制,也难以传导至最终的市场消费。因而,供给侧改革需要更多地依靠市场化机制来实施和传导,市场化程度越深,供给侧改革的减税效应就越明显,对推动经济活力的提升就越有效。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必然造成企业更加关注市场变化和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对政府而言不再那么“听话”,却也同时会将政府行为压缩至法制框架之内。

  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作为供给侧改革五大举措之一的去产能必须沿着法制化和市场化的轨道实施,则必须依托现有的法律法规,再结合适当的产业政策和公共财政政策来加以引导,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成熟市场国家对于农地休耕一般以财政补贴这一“赎买”的方式进行,实际上也是去产能在法律框架下的一种市场化的解决方式,值得我们借鉴。从目前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来看,去产能的法律抓手只能是环保、质量以及安全生产等,而政策抓手则体现为产业政策和公共财政政策等,前者可以从立法角度适当提高行业标准来强制性淘汰一批产能,后者则以经济杠杆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软性的引导。

  近日媒体报道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10天内分两次对重庆钢铁注入1.52亿元,而之前也曾给予财政补贴超过20亿元,引发了在钢铁业去产能大背景下的政府补贴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无论是出于“保壳”、保就业还是保地方税收、保GDP的需要,政府补贴不能保护落后,不能违背产业调整的大方向,需要纳入到去产能的公共财政政策的轨道中来,才能实现产业政策的公平与公正,才能不对产业调整带来破坏性影响。也就是说,去产能必须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总体方向。

  从产业性质来看,钢铁和煤炭产业基本上都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不是国有经济擅长的领域,去产能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解决国有企业的过剩和落后产能问题。而去产能在腾出部分市场空间的同时,这一过程也必然会加大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为民企成长提供更加健康的市场环境,应该说是民企一次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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