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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精准扶持小微企业

  • 发布时间:2016-02-16 09:30:3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春节假期过后上班第一天,沈阳90后创业者王钰的朋友圈就几乎被辽宁省《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的消息刷屏。在王钰和他的创业伙伴们看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今年最响的“开门炮”。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辽宁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近43万户,同比增长14.8%;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70万户,同比增长11.7%。其中企业总量近65万户,个体工商户总量突破20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近5万户。

  为了营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施意见》依托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经营环境、提高运输服务水平、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等路径,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

  同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为了实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实现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的执法宣传,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强对专利侵权的调处力度,严格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完善知识产权环境,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诚信和谐的行业氛围,为创业创新提供法律支持,消除后顾之忧。

  此外,《实施意见》还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引导并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推进实施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强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力。

  针对创业者最关注的财税政策,《实施意见》指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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