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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造假上市公司被罚均未超60万

  • 发布时间:2016-02-16 02:34:44  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卷入或涉嫌财务造假,如今已成A股上市公司一大痼疾。记者梳理2013年至2015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2015年证监会下发64张判决书,涉及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达10家,而三年间,242张处罚决定书中有35家上市公司牵涉财务造假。而35家涉事上市公司中,证监会对其中32家公司罚款均不超过60万元,除开2家主要责任在评估机构和会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仅海联迅一家公司受到“重罚”,被罚882万元,实控人被罚1203万元。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违法成本太低,没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1年内被查造假公司逾10家

  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由涉嫌到最终被判定为涉及财务造假的案例不在少数。

  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书为统计依据,记者发现,2015年涉财务造假上市公司达10家,2014年更是多达14家,2013年亦有11家上市公司或因年报等遗漏、虚假记载而被卷入财务造假中,三年累计财务涉假上市公司达35家,其范围之广,仅次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记者统计这35家涉案上市公司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式多样,有像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这样为了IPO顺利上市而造假,有像南纺股份、华南生物、莲花味精这样为避免业绩亏损而造假,亦有像珠海中富、创兴资源这样重组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财务造假,还存在着类似承德大路、科伦药业这样涉及关联交易等重大资产处置故意记载遗漏等。

  三年间,被查出虚构利润最多的上市公司为皖江物流,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虚增利润2.56亿元,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虚增利润2.34亿元,两年间累计虚增利润达4.9亿元,虚增收入超过91亿元。

  违法成本远远比所得利润低得多

  近日,多位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上市公司和实控人违法成本远远比所得利润低得多是根本原因。

  多位律师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定位为虚假称述中虚假记载的一种类型,证监会对其惩罚形式一般为处于罚款并给予警告,给股民造成损失的索赔依据按照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

  即使是2年虚增利润近5亿元、虚增收入近百亿元的皖江物流,其上市公司于2015年7月仅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涉案总经理、策划人汪晓秀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董事长孔祥喜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21位涉案人员仅被处以3万元罚款。目前股民维权索赔事项尚还在组织进行之中。记者梳理发现,“新国九条”实施以来,被查处的财务造假上市公司无一家被执行退市规定。

  除违法成本低以外,上述人士均告诉记者,目前能定性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唯一依据为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其实投资者自己找证据的难度想当大。”另一位法律相关人士对记者称,“现在最高法院说可以根据股民提供的证据立案,但现实中还没有实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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