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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初步形成跨区划案件管辖体系

  • 发布时间:2016-02-14 05:27:2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28日挂牌设立以来备受关注。记者日前在上海三中院调研采访了解到,探索一年来,该院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初步形成了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体系。

  “我们提出以‘跨地区’‘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重大’三个要素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的判断标准。”上海三中院院长吴偕林表示,该院案件管辖既体现包括行政、刑事、民商事各领域案件管辖的综合性,又体现跨地区的特殊性。

  据介绍,在刑事案件管辖方面,在上海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下,上海高院和上海市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确定上海三中院管辖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水上、港口、海事、机场、轨道交通等公安机关侦查的交通运输领域刑事案件。

  “经报最高法院同意,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将进一步拓展,跨地区重大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方案也已基本确定,上海高院近期将发文明确指定范围,上海三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管辖体系初步形成。”吴偕林说。

  据了解,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就是要避免产生诉讼“主客场”,排除地方权力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同时,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作为新设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三中院依法审理跨地区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一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有242件。而2014年全市这一方面的数据仅为13件。

  “行政案件的剧增,一方面说明老百姓对司法的需求在增加,另一方面也是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结果。同时也与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复议机关与原行政行为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有关。”吴偕林说。

  记者了解到,“互联网+”时代下,上海三中院打造在线审判平台、智能管理平台,进一步打破时间、空间对当事人诉讼活动的限制,打通法院管理各种数据之间的壁垒和梗阻。

  “我们是新成立的法院,人员、办案办公条件的到位都要有个过程,同时,我们也没有上年旧存案件,新收案件的审结也有一个正常的法律程序周期。”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告诉记者,2015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70件,审执结1163件,基本实现收案和结案的平衡,审限内结案率为94.48%。

  据介绍,上海三中院成立以来保持了良好的案件审判质量。统计显示,该院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裁定再审率和生效案件改判发回率都为0,案件经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100%。

  “通过推进跨省跨系统远程审判法庭建设,建立行政诉讼释明制度,完善案件管辖体系,上海三中院破除诉讼‘主客场’和利益‘小算盘’,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积累经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福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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