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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境外消费还款政策不变

  • 发布时间:2016-02-06 01:29:49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5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获悉,有媒体报道中国银联将对境外保险类商户实施单笔限额5000美元政策,外汇管理局表示,外汇局和中国银联未对银行卡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的政策进行调整。外汇局一直并仍将继续积极支持银行卡跨境用于正常、合规的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

  外管局表示,外汇局和中国银联未对银行卡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的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汇函〔2004〕19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该文更新并废止了汇函〔2004〕19号文),共有4个商户类别码(MCC)涉及境外保险类商户。保险类商户既有与意外、疾病等旅游消费相关的经常项目保险,也有具有资本项目投资性质的人寿险。考虑到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旅游或商务交往时,有购买小额保险的需求,为了落实银行卡项下经常项目可兑换政策,外汇局将保险类商户设为金额限制类,持卡人在此类商户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既满足小额保险的合理需求,又实现对涉及资本项目的投资性保险的限制。

  近期,中国银联对境外收单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保险类商户未使用对应行业类别的限制类商户类别码,因此要求机构对商户类别码的标识和使用进行规范,确保监管政策和业务规则的执行效果。外汇局一直并仍将继续积极支持银行卡跨境用于正常、合规的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

  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与中国银联标识的境内银行卡,均可在境外保险类商户使用。日前,外汇局已要求维萨、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标识的境内银行卡发卡行,按照合规性、真实性的要求,执行金额限制类商户的规定。

  境内银行卡持卡人可否通过多次刷卡规避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限制?对此,外汇局表示,境内持卡人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其在境外旅游消费或商务交往中正常合理的保险需求。对于持卡人通过多次刷卡从事其他目的保险交易的情况,外汇局将充分利用银行卡交易有记录可查这一特点,会同银行卡组织、发卡行,对于涉嫌多次刷卡交易的持卡人、商户进行重点监测。中国证券网

  ◆新闻链接◆

  外管局: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分别会见了欧洲货币机构投资者集团主席安德鲁·拉什巴斯和黑石集团总裁托尼·詹姆斯。潘功胜指出,当前中国经济仍运行在合理区间内。潘功胜表示,当前中国国际收支状况基本平稳,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总体可控,人民币汇率对一篮子货币保持了基本稳定,不存在持续贬值的基础。我们统筹考虑便利化和防风险,在继续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强化风险防控,突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不会走资本管制的“老路”。 外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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