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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帮扶需把握四个关键

  • 发布时间:2016-02-04 05:59:4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几年,浙江银行业机构在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银行业风险上升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目前尚未出现实质性向好拐点。因此,需要指导银行业着眼于长远利益,树立“帮企业就是帮银行”理念,通过分类帮扶困难企业,逐步稳妥地化解企业潜在信用风险,守好风险防控的底线。

  在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时期,企业优胜劣汰加速呈现,唯有对企业分类帮扶,才能更好促进要素分配、推动供给侧改革。例如,对僵尸企业要有序清出;对部分符合产业发展趋势但受宏观形势影响和担保链拖累而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今天的帮扶就意味着明天形成有效产能。同时,单体企业自身风险极易通过担保链在关联企业或上下游企业间扩散,形成大范围风险。因此,需要引导银行在复杂的两链中准确定位风险源头企业,加强重点帮扶,形成风险“熔断”,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防控化解“两链”风险是系统工程。浙江银监局推动形成了“政府牵头、银监引导、协会会商、企业自救、银行帮扶”五位一体的工作框架,搭建银政、银企、银法、银银合作四大平台。建立企业突发风险报告制度,对逾期欠息企业进行筛选分析,重点关注授信银行多、融资总额大、担保关系复杂、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进行逐户会诊,第一时间将风险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提出处置建议,提请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有关各方,对重大信用风险隐患或突发信用风险企业,共同研判风险,协同帮扶行动。

  同时,通过梳理近年来银行业较为成熟的帮扶方式,形成了银团贷款法、延缓追偿法、授信聚拢法、担保替换法、企业重组法等“帮扶八法”,对扶持类、挽救类和退出类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银行会商重点帮扶、银行合理支持和银行有序退出等对策。

  此外,持续推动银行业协会主导的困难企业会商帮扶常态机制,引导银行业与困难企业同进共退、共渡难关,促使风险化解由事后“亡羊补牢”转变为事前“未雨绸缪”。

  我们认为,推进分类帮扶工作还需把握好以下四个关键问题。

  第一,依法合规,妥善处理分类帮扶与依法维权的关系。开展分类帮扶困难企业工作要始终坚持法治化和市场化的工作思路和原则,充分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自主意愿,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守住底线,妥善处理帮扶企业与打击逃废债的关系。分类帮扶困难企业的前提是企业诚实守信、积极配合。要督促银行摸清企业真实底数、理清债权债务状况,加强同业信息共享,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一手抓帮扶、一手抓维权,防止出现“边帮扶、边逃债”现象。

  第三,科学问责,妥善处理调动基层帮扶困难企业积极性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要指导银行树立并落实逆经济周期管理理念,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建立简明、易操作的风险问责制度。既要明确在风险处置和帮扶困难企业过程中尽职免责的条件,给基层经营行适度的风险容忍度;又要明确失职追责的要求,防止个别员工滋生道德风险。

  第四,加强联动,妥善处理个体权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分类帮扶困难企业要始终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牵头协调下,统一政策、统一要求、步调一致,通过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法院、公安、工商、财税等部门与银行、企业一道齐心协力,形成左右参与、上下联动的帮扶工作体系,维护好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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