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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公布

  • 发布时间:2016-02-03 15:32:00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近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产权未发生变更、转移的,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可以不更换新证书。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国土、房产等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合肥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已在整合中,即将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挂牌之前,市民房产证、土地证仍按照老规矩办。

  小区内绿地登记为业主共有

  此次《细则》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记者查询了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不过,并没有对绿地、道路等具体的设施进行明文规定。也就是说,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根据《实施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在筹备中

  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那么,合肥市民在进行房屋买卖过程中,何时可以领到一本不动产登记证?

  记者昨天从某区房屋办证中心了解到,目前合肥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得到编办的批复,正在筹备中。承担房产登记业务的合肥市房产局四大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已确认划至国土部门,合肥市产权处原先承担的开发区房屋产权登记业务,也同时划转至国土部门。届时将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合肥市国土部门正在完善一些细节问题,并在紧锣密鼓地推动中。

  早在2014年9月,安徽省就成立了以国土资源厅为召集单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议事规则,正式启动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去年7月,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整合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成立省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并在滁州市开展试点工作。随后安徽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在滁州颁发。

  据了解,市、县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后,将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届时,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将再造,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市民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一趟就能搞定了,不用像以前两头跑。

  在当前过渡期内,市民也不必刻意等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因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册将继续有效。简单来说,就是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市民不用着急去换新证。

  (本报记者 谷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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