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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未经批准禁止销售燃放

  • 发布时间:2016-02-02 13:31: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解树森 通讯员 宋爱群)记者昨日获悉,2015年深圳警方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0多吨。春节假期往往是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高发时期,警方提醒,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近期,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据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郭立峰介绍,2015年,警方共破烟花爆竹类案件13宗,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0多吨,行政拘留11人,训诫14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禁在深圳特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

  与此同时,至2月22日,深圳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市民可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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