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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专项规划 多部门联手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建设

  • 发布时间:2016-02-02 07:2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讯 记者齐慧报道:近日,我国第一个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多部门力量于一体的溢油应急能力专项规划——《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获得国务院批复,并由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海上溢油事故是人类开发海洋过程中最典型、最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之一。为应对日益增大的海上溢油风险,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业均纷纷开展了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但缺乏统筹考虑与沟通协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统筹协调分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会同22个部委联合编制了《规划》,《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是国内溢油应急能力建设方面完整、全面的国家规划,是指导我国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批复标志着未来我国溢油应急能力建设从单一部门建设转变为多部门统筹协调和开放共享,单一的装备设施建设转变为装备设施和人力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方向。

  《规划》编制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沿海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等23个部门和沿海11个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内容,根据各自在溢油应急中的职责和现有应急资源,考虑各部门、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和协同共享,注重应急装备物资与日常生产运行、社会服务相结合。各方力量合理定位分工,有效衔接,在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国家重大海上溢油事故。

  《规划》提出以有效处置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内的重大海上溢油事故为目的,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通过5年时间,初步建成重点覆盖、科学决策、快速反应、与风险相适应的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距岸50海里内任意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距岸50海里内的高风险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到10000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和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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