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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提交办理琶洲村复建安置房产权证资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2-02 06:34:1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关于限期提交办理琶洲村复建安置房产权证资料的通知

  琶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拆迁人:

  就琶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办理事宜,琶洲联社、保利公司已共同于2016年1月6日按《市国土规划委关于琶洲村复建安置房产权登记问题的复函》,通知全体被拆迁人持《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楼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前来签署《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补充协议》等有关材料。截止至2016年1月31日,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已按期向保利公司、琶洲联社提交了办证申请及相关资料。

  为加快安置房产权证的办理,现再次通知:至今尚未申请办理安置房产权证的被拆迁人,以及已申请办理安置房产权证但提交办证资料不全需要补充资料的被拆迁人,限于2016年3月20日前带齐上述第一项所述的相关资料,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琶洲村地块十三复建小学(原琶洲村牌坊东北侧)(联系电话:020-66691610)签署,未能按时前来签署办理安置房产权证相关资料,以及未能按时提交全部办证资料的,则延期办理产权证的责任由该被拆迁人自行承担。委托他人代为签署的,需提供经依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此外,如涉及房屋继承等特殊情况的,需另行提供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材料由琶洲联社、保利公司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再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琶洲经济联合社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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