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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销售农副产品无证无照或将不予查处

  • 发布时间:2016-02-02 04:29:46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

  集贸市场销售农副产品

  无证无照或将不予查处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 白阳)什么样的情况算无证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应怎样监管?国务院法制办1日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凡符合在集贸市场等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等三种情况的,有关部门不得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这三种不予查处的情况分别是:明确从事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通过许可审批的服务性经营活动;以及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农副产品。

  依照现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都负有查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行为的职责。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稿的制定旨在解决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统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

  意见稿明确了“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界限和监管部门。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3月1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等形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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