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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四项措施保证政府性基金公开公正透明

  • 发布时间:2016-01-29 14:2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1月29日电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了《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今日表示,对于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将采取四项措施予以规范管理,保证政府性基金公开、公正、透明,资金使用能够符合老百姓的意愿,符合当初政府性基金设立的目的。

  国新办2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和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方案》的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史耀斌表示,这次清理以后,基金项目由28项减少到23项,对于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将采取四项措施予以规范管理。

  第一,建立目录清单制度,把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公布出来,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期限等等,让大家来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出现的基金,企业、个人均有权拒绝缴纳。今后,若相关政府性基金政策做出调整,都会在目录清单上及时更新,这样大家就可以非常清晰地知道有多少种、怎么征的、征多少、用在什么地方。

  第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乱收费的行为。通过设立电子邮箱、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完善举报和查处机制。如果企业或者是个人发现有乱收费的现象,可以通过这几种方式及时反映到监督管理部门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及时查处和处罚乱收费、乱收基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加强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使用和政府一般预算收入的使用,在管理上、在公开透明上、在预决算的公开上都等同起来,这样就可以知道收的这些钱做了哪些事情。

  第四,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基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评价。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而不是政府自己评估,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依据第三方评估得出的结论,政府可以作出判断,是保留或者取消,还是作出必要的调整,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史耀斌指出,通过上述四项措施,保证政府性基金公开、公正、透明,资金使用能够符合老百姓的意愿,符合当初政府性基金设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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